关于加快我校有效专利开放许可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11

 

各单位及发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和《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知办字〔2022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校有效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撑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提升我校专利许可转化效率,现结合我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际,征集一批有效专利进行对外开放许可,有关事项如下:

一、开放许可说明

1.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其许可意愿、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按照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我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2.专利开放许可分为:免费使用的方式、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总付的方式、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

3.对实际达成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的专利,将给予年费减免。

4.对于成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每件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一)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满足:

1.东北大学为唯一权利人的有效专利;

2.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3.专利开放许可期限不少于1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4.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5.本专利技术未自行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报送: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重大核心成果。

三、提交方式

根据我校专利盘点情况,科研院整理出前期具有许可转化意向的专利数据,现将《专利确认回单》(附件1)发给各单位,请转发各发明人。

现向发明人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若发明人同意开放许可,则在专利确认回单是否开放许可一栏中填写,相应地填写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可参考附件4)、专利开放许可期限、许可期限届满日,同时填写《东北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申请表》(附件2);若不同意开放许可,则在专利确认回单是否开放许可一栏中填写,其他信息无需填写。

四、材料返回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918日前,将电子版《专利确认回单》(附件1)发送到邮箱:dbdxzscq@mail.neu.edu.cn ,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东北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申请表》(附件2)送到矿电楼208

  

联系人:黄轶泽、范倩、张刚刚、张永姣

联系电话:8367144583678568

  

附件1:专利确认回单.XLSX

附件2:东北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申请表.doc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df

附件4:2022年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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