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财政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科学技术处与计划财经处已对我校各类财政科技项目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增强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现针对财政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财政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范围内的原项目鉴定费科目并入其它费用科目,合并后其它费用科目的使用额度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5%。项目成果鉴定或学术交流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公杂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以及野外调研与科学考察发生的食品(日用品)等费用,可列入其它费用科目报销。
二、管理办法中财政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范围内的研究经费科目可列支交通费,使用额度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确因项目需要使用自有机动车辆而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须填报车辆维持费报销单(见附件),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主管科研与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确认出差任务及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给予报销。
东北大学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