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7-10浏览次数:0

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行政部门:

按 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强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科学决策管理水平,全面支撑科技创新 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建成了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现开展申报认定市科技评审专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标准

科技评审专家库由科技、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一线优先。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发展政策、趋势方向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或中介组织中工作的,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且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和咨询等工作。

具体专家申报条件请参阅《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市科技评审专家认定和专家库建设是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及专家申报工作。并按照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专家申报信息审核工作。

2.各单位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dl.do),进行单位注册后,再由专家本人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单位审查推荐。

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市科技评审专家认定文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申报推荐市科技评审专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2010年已经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的专家,本次也须重新进行网上申报,并统一纳入专家库管理。

今后,市科技局聘请专家开展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项目的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从专家库中均衡随机选取专家。

联 系 人:滕强保

联系方式:2272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