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按年度记录辽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由省科技厅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2、年报信息填报的主体是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由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须按照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填报日)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二、报送方式

年报信息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使用绑定的申报二级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对本工程中心、实验室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线填报年报。

三、填报时限

依托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1、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不得在线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年报作为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运行评估的基础材料,年报内容与报送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计入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评估成绩。

3、对于无故未按时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科技厅将给予警告一次,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建设期未满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如不填报年报,将酌情推迟验收;连续两年未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将撤销其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资格。

望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2015年度报告报送任务的顺利完成。

  • 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