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唐昭辉、钱光升、吕建芳、庞宁、许淑红、高海涛、杨忠新申请“科研助学金”。
从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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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