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老师:
评估材料是开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工评函字〔2016〕01号文要求,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冶金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沈阳分中心”组织开展评估材料填报工作。根据要求,上报材料需在依托部门公示,现将评估相关材料公示。
即日起,5日内,各部门及个人对该中心上报评估材料有异议和意见的,请实名上报,并写明具体异议和意见内容,以便核查完善评估材料,匿名不予受理。上报联系电话:87260,李老师
科技处
2016-10-24
(公示期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