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沈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集聚创新资源,活跃创新要素,改善创新生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拟开展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4.献言建议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术成果的征集和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不含教材)、献言建议类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人员。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献言建议类包括宏观的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公司、行业、学科发展建议,微观的具体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建议等。市科协将择优上报或转送相关部门。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4)。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7)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1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科学技术处综合科。不接受个人申报,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5.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需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6.献言建议类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并提交《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电子版需要建立以每个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成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五、申报时间

2017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2017年3月24日截止。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企业技术创新类)

4.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献言建议类)

5.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6.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7.成果汇总表

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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