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的规定,现将我校拟推荐申报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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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