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暂行)》,市科技局拟委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科技创新券服务组织机构,按照技术领域和服务能力筛选推荐一批本单位的研究开发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报市科技局备案,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定后开展科技创新券服务活动。现将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职责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人从本单位择优推荐具备对外开展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已认定的除外)作为创新券的服务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方便的研发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等科技创新服务,做好创新券服务机构日常指导、监管和创新券兑现组织工作。
二、组织机构备案
请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织申请备案的研究开发机构,于6月30日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
沈阳市科技局联系人:滕强保 联系电话:22724501
科技处联系人:张明晶 联系电话:8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