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0

各部门、老师: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拟组织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请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现全文转发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拟组织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振兴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组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单位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时间

请承担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上完成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www.syskjj.gov.cn),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账号注册,并由申报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对项目账号进行审核。注册过的用户不必重新注册。

2.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重点实验室模块,在线填报《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登录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五、申报材料

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同时,必须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

2.主要研究课题、成果获奖资料;

3.现有主要设备仪器清单;

4.企业须上传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各级政府科技计划拨款及技术服务收入证明;

6.联合建设的须上传《联合建设协议书》。

附件: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原文: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moreInfo.do?searchMsg=1E228E691A724A1B8B0E94D87F85BAF2&searchNum=A0040

科技处科技基地与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张明晶

联系电话:87260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