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通知

发稿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2017年度建设成效、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建设成效填报

所有2017年度在研项目均须填写《2017年度建设成效表》,包括:本年度拟申请结题项目、拟申请延期项目、项目研究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2019年底)的在研项目。各学院将项目负责人填写的《2017年度建设成效表》汇总到一个excel表后报科技处。

同时,各学院汇总本单位代表性成果,填写《学院: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汇总表》报科技处电子版。

东北振兴、人才启动、机器人等专项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2017_project》表,由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电子版。

二、项目年度进展检查

所有尚未结题项目(不含本次申请结题),均须提交《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进展报告》(见附件),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有的项目在旧版),同时将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提交给所在学院。

2. 各学院对《进展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有的项目在旧版)。

三、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学校批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计划,凡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均需提交《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见附件),并将以下材料顺序合订一册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自行掌握时间节点):

(1)《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

(2)论文、专利、获奖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

2. 各学院对《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本学院结题项目给出初步审核意见。

3. 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审核意见修改《结题报告》、重新装订佐证材料。

4. 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有的项目在旧版)。

四、项目延期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结题1次,延期申请须由项目依托学院审查盖章,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申请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进展报告》。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1、《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学院:结题审核意见》纸质版各1份(依托学院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

2、以上材料电子版;

3、《2017年度建设成效表》学院汇总表电子版;

4、《2017_project》汇总表电子版;

5、《学院: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汇总表》电子版。

六、其他

1. 凡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依托学院审查盖章,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2.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期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责成整改或者予以终止:

(1)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工作无进展的;

(3)项目负责人调离或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4)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5)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6)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3.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验收,综合评估项目计划完成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取得的研究成果及科技奖励、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次立项的重要参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结题,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1)提交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无研究成果的;

(3)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4)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5)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 2017年度业务费结题、中检、建设成效等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