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求
1.各课题组可参考《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投标,也可以其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投标,题目可自行确定。
2.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3.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限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组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其他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6.投标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立项的,将予以撤销。
7.课题组负责人为副市级(含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经评估可立项,但结项后不予评定等级。
四、投标办法
1.投标时间:2018年3月2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填报要求:请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详见附件2、3,以下简称《立项投标书》),A4纸打印,实名版2份、匿名版1份,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立项投标书(匿名版)》不得显示课题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报送要求:纸板:实名2份、匿名1份,电子版:实名、匿名和汇总表各1份,文件夹名字为某某,word文档为实名、匿名即可。
五、研究成果奖励
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沈社科联发[2015]18号)以及课题研究实际,对研究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1.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奖。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成果奖,给予奖励。
2.对策建议成果奖。各课题组可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或其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成果,提炼成3000—4000字的对策建议(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市社科联审核后,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报送市委、市政府,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3.社会科学成果奖。各课题组标明“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上报中央、省、市领导获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六、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
2018年11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申请撤项处理。
2.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
(2)课题提炼成果;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 ;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
相关要求
(1)结项报告书“正文”部分为课题结项最终成果,要求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中文成果,不少于8000字。
(2)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3000—4000字,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将作为本年度课题结项评定等级的参考值。佐证材料包括:本年度研究成果的领导批示、决策采纳、报刊发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建议,课题组标明“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和课题编号的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重要参考值。
联 系 人:蔡雪娇 联系电话:83673193
附件:1.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
2.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实名版)
3.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匿名版)
4.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