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和《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省,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22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各类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五、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后,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六、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高校思想政治专题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不列入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范围。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八、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本年度项目申报,不再规定各单位项目申报数额,各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参与申报,并做好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的前期审核。申报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雪娇
电话:024-83673193
邮箱:117051683@qq.com
附件:
1.附件1: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附件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修订)
3.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附件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8年)
5.附件5: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