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7〕3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沈阳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一、申报方向
围绕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目标,重点面向《规划》确定的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与数字医疗、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七大重点技术领域组建沈阳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单位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R&D投入强度大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2日前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上完成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www.syskjj.gov.cn),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账号注册,并由申报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对项目账号进行审核。注册过的用户不必重新注册。
2.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重点实验室”模块,在线填报《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登录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
五、申报材料
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同时,必须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
2.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入网情况(详见附件);
3.近三年取得科研成果、专利与获奖情况(详见附件);
4.近三年承担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详见附件);
5.企业须上传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当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6.联合建设的须上传《联合建设协议书》。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市科技局:滕强保,电话:22724501
学校科研院:高敏,电话:83687260,邮箱:gaomin@mail.neu.edu.cn
科研院
20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