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坚持”要求,深入解放思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3.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按学术论文、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学术著作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我市地域,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研究生也可参与申报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要求被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要得到企业的确认。

4.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8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19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5.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6.学术论文类和已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要按照附件4的格式撰写申报。

7.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8.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9.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学院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6)

10.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1.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市科协学会部。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5.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需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并提交《成果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成果汇总表单独提交)(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五、申报时间

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2019年3月22日截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芳宇

联系电话:87267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企业技术创新类)

3.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4.未公开发表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5.成果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成果汇总表单独提交

6.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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