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一)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从事领域详见《“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填表说明3学科类别。
(三)“两院”院士、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另外,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劫、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自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详细要求请见附件,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4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到科研院学术交流
办,电子版发至邮箱:kkyxsjlb@126.com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83681291、1860988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