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18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辽宁省内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3年(201710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农业项目30万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出具甲方的盖章证明文件)。

  2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

  3项目未直接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

  1拟申报教师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web/——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自己的二级账号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新增项目——4.2.2奖励性后补助(院校)(JH4/203)”下载相关资料并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准备详见第四条)

  2、填写附件2中的 推荐表 发送至kjcss@mail.neu.edu.cn

  3、学校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并统一推荐。


三、申报时间

我校教师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14,学校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12,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在线填报时请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中试或产业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奖励后补助以项目实际进款额的固定百分比进行补贴,当年度进款额远小于合同额可下一年度进行申报2017年的项目除外


需要提供的申报文件:

1、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2、科技成果未直接得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保证书

请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下载 附件1 中的《申报技术合同补贴保证承诺书》阅读之后签字盖章,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20102717:00前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技术开发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项目),由科研院统一为申报人员办理加盖东北大学公章的《科技成果未直接得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保证书》,并返还给申报人员。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经费到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以作价入股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请上传正规的凭证扫描件,请勿上传情况说明

4、中试或产业化的证明材料(请确保项目基本实现成果的中试或产业化,并上传甲方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技术开发项目联系人:王文邦、陈佳琪

电话:83687374

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项目联系人:张刚刚、成雅剑

电话:83671445

邮箱:kjcss@mail.neu.edu.cn


辽宁科学技术厅: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联系人:路林翰谭鹏

电话:024- 2398313923983231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郭翔边守龙 

  电话:1599834987013614027066 

  邮箱:kjtcxyhzc@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1申报技术合同补贴保证承诺书.docx

附件2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