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该类项目为自筹资金项目,无财政资金支持。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4.
二、项目申请人需填写附件1、2、3,附件1、附加2电子版文件及附件3纸质签章文件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校内申报截止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闫维超 83687375
附件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