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提高科技项目评审及科学决策管理水平,依据《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18〕107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5.上市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
6.具备5年以上银行、创投、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科技服务领域中的科技金融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7.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及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申报财务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8.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符合以下条件专家优先认定: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长江学者入选者。
2.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近三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
3.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
(二)申报方向
面向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科学普及、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资源与环境和财务等13个重点技术领域征集专家(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
2.无系统账号的专家请在平台首页选择注册,按注册及申报说明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专家所在单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4.单位已推荐,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后重新提报,方可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四)申报时间
专家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信息更新
(一)专家操作要求
已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及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不全,或专家所在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发生变化,请随时以个人账号登陆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直接进行资料更新完善(不再需要单位账号审核提交);无需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视为专家信息已更新完善,以保证专家资格有效和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未进行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将自动进入专家冻结库,无法参加评审活动及领取专家评审费用,待信息更新完善后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库。
(二)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对存在弄虚作假、专家信息不符,以及存在不公正、不配合评审安排等不诚信行为的专家,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专家认定
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本次专家征集领域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建议,报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纳入专家库管理。
四、其他事项
在库专家申报辽宁省科技评审专家优先推荐,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异地评审活动。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局
高新处 22724120
社发处 23768180
农村处 23768052
创服处 22745111
成果处 22740339
资配处 22724501
监督处 22722774
2、科研院
联系人:王庆、李真,联系电话:8737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