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8-02浏览次数:11

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4号),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需依托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需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滚动支持)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式

项目无财政经费支持,需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项申请人可按项目实际需求自行增加。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91日),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三、限项指标

学校共有申报指标30项,其中青年项目限2项。各部门限推荐青年项目1项,其他类型校内申报阶段暂不限项,但同一类型推荐两项或以上的需排序。如申报项数超过指标,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人需完整填写附件3附件4与附件5

材料填报说明:

1、附件3中学校意见一栏,重点攻关项目需实验室主任签字,面上及青年项目需科研院长签字

2、附件4需项目申报人本人签字

3、附件5需准确填写配套经费财务账号,并在经费负责人、项目申报人及学院意见处签章

  

各部门请于8月1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报科研院纵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aulkang@vip.qq.com。

  

联系人:闫维超、康健 83687375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