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收到沈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涉及我校可申报项目类型有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专项、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先将校内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大类 | 亚类 | 申报条件 | 支持强度 | 备注 |
| 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专项 | 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专项:支持获得 2022 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面上项目的青年博士、青年学者。 | 1、获得 2022 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面上项目。 | 与省基金立项额度1:1配套,博士启动3万、面上项目5万 | |
| 2、立项当年(2022 年)的 1 月 1 日,男性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 42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
| 3、申请人的项目应聚焦我市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主要产业链和重点技术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转化等。 | ||||
| 4、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的在岗、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期内在职。 | ||||
| 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 | U40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重点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在自然科学领域和我市八大重点产业链等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 1、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 43 周岁(1980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 | 每项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和最高 10 万元奖励 | 学校累计限5项 |
|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 ||||
| 3、2019 年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 ||||
| 4、未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支持。 | ||||
| 5、2022 年以来,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并进入第二轮答辩未获得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 ||||
| U35拔尖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重点支持拔尖青年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探索未知性、先驱性和挑战性的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科技创新主动权。 | 1、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 37 周岁(1986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 | 每项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 | ||
| 2、申报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 ||||
| 3、未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支持。 | ||||
| 4、2022 年以来,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并进入第二轮答辩未获得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 ||||
| 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支持我市各类优秀中青年创新人才(团队),以沈阳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为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 | 1、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申报人(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女性不超过 42 周岁(1981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 | 每项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 | ||
| 2、申报人符合我市有关人才认定条件或经市人社局认定的人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问题;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成员均应符合此条件。 | ||||
| 3、未获得省、市级人才计划支持。 | ||||
| 留学回国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重点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引进的各类留学归国科研人才,吸引集聚各类留学回国青年人才来沈开展创新工作,支持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要创新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 | 1、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申报人(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女性不超过 42 周岁(1981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每项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 | 学校限2项 | |
| 2、申报人应为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 ||||
| 3、申报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引进,并已与我市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
| 4、已获得沈阳市中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支持者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 ||||
| 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 | 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1、在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月 31 日),已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同。 | 按科技局计划补助 | |
| 2、经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 | ||||
| 3、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30 万元,每个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提交
1.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专项
获批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面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提交截止8月25日。
2.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
每个部门限推荐该专项下设的四个亚类项目各1项,于8月21日中午下班前将《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申报表》及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见附件)一式二份、《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部门推荐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科研院纵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weichao@mail.neu.edu.cn。
科研院联系人:闫维超 83687375
3.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
由科技开发办公室及成果转化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也可于8月17日前联系科研院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科技开发合同项目联系人:陈佳琪 83687374
成果转化合同项目联系人:成雅剑 83671445
沈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