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沈阳市科协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文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申报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上报至科研院,以主题“市成果奖+学院”发送至邮箱ddkexie@126.com。
联系人:刘芳宇/吴迪(8129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人社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科协,中科院沈阳分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学术繁荣,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现将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一)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交叉学科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做出较大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
(二)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已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申报人须为申报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的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人工作单位须在沈阳市内,成果亦是在沈阳市内完成。申报成果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取得,须得到相关专业行业公认,不得涉密,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且不得作为其他申报成果的联合作者出现。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及申报过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但未获奖的成果不能申报。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文(著作),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其国内单位,且联合作者同意中方作者单独申报。
(五)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科技工作者。
(六)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1篇(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名称,同时提供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作为支撑。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篇(部)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其中至少1篇(部)为中国境内发表(或出版);非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可以是论文(或著作),也可以是已获得的专利或者已获批的项目等。未发表论文或未获批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推荐单位
成果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经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企业(园区),中科院沈阳分院。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填写word电子版申报书并打印出来→将纸版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将纸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盖章,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纸质申报书(附件4)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对征集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初评报告(附件3);将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4),并按学科组和学科进行分类,将推荐成果的纸版及电子版材料上报市科协。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申报书和纸版申报材料,将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成册构成纸版申报材料。
(二)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
(三)所有报送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10月20日。
七、评审表彰
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其中对获评一等、二等成果拟给予成果分享、交流报告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成果推荐单位要组织召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报告会或座谈会,邀请获奖人员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德海
联系电话:2272985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
邮 编:110063
电子信箱:xhb-skx@shenyang.gov.cn
附件:1.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书
2.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
3.初评报告(模板)
4.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
申报书
成
果名称:
成
果发表时间:
成
果完成人:
申
报人单位:
成果类别:论文□ 著作□
2023年9月
申报人简介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职称 | 职务 | 手机号 | ||||||||
工作单位 | 地址/邮编 | ||||||||||
本人获得科技奖励、学术成果及参与技术研发、工程项目情况简介 | |||||||||||
其他完成人 | 排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手机号 | |||||
第二作者 | |||||||||||
第三作者 | |||||||||||
第四作者 | |||||||||||
第五作者 | |||||||||||
申报成果简介 | 代表性作品简介(500字以内,中文) | ||||||||||
其他支撑材料(论文、著作、专利、项目)与代表性作品的支撑关系 | |||||||||||
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其他学术价值、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简介 | |||||||||||
代表性作品证明材料表
(需附相关证明,且盖相关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代表性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 论文: 1.发表刊物名称: 2.发表时间: 3.刊物影响因子: 4.检索收录情况: A.SCI/HSCI/SSCI/EI/ISTP B.Medline/Scifinder/Biosis preview等国际检索工具 C.CSCD/CSSCI/CSTPCD 5.被引用次数(排除本人及本机构引用次数): 6.论文类型: A.指南、标准、研究性原始论文 B.综述性文献、讲座 C.短篇报道 著作: 1.出版社名称: 2.出版时间: 3.出版数量:册 4.著作类型: A.专著 B.编著 C.译著 5.被引用次数(排除本人及本机构引用次数): 6.图书馆收藏或学术机构使用证明(可用该机构网页证明): A.5家或5家机构以上 B.3-4家机构 C.1-2家机构 |
注:根据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选择论文或著作其中一项填写。
其他支撑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表
(需附相关证明,且盖相关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代表性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 1.相关系列成果:项 A.有5篇/部(含)以上中(外)文相关论文/著作 B.有相关专利,或有3篇/项以上中(外)文相关论文/著作,或市级政府采用项目证明 C.有2篇中文相关论文和其他支撑材料 D.有1篇中文相关论文和其他支撑材料 E.其他 2.产生该成果的项目名称: 3.项目级别: A.国家级重大项目 B.国家级重点项目 C.国家级一般项目 D.省部级重点项目 E.省部级一般项目 F.其他 4.自主创新情况: A.原始创新 B.集成创新 C.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5.专利名称: 6.专利类型: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7.专利获得时间: 8.专利应用证明: 9.产值或经济效益: |
注:1.可根据支撑材料数量增加空格长度和数量;2.填写内容要有材料证明。
学 术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出现以下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一、学术失范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出版;将他人著作篡改后出版;窃取他人著作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著作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著作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或著作。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著作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著作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我保证提交申报成果是我自己完成的成果,我承诺没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 名: 年 月 日 |
注:申报人仅填写以上表格。
作者单位(科技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初评评语: 推荐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 报 说 明
1.成果名称为申报人代表性作品(论文或著作)名称。
2.成果发表时间为代表性作品(论文或著作)发表时间。
3.成果完成人按成果贡献顺序填写,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4.申报人单位亦为成果完成单位,且在我市。
5.学科代码务必填写(见附件2)。
6.申报人简介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空项。
7.其他完成人须对成果奖申报工作知情且同意,并且将不允许作为其他成果申报人同时申报。
8.代表性作品简介只填写代表性作品(论文或著作)情况,英文论文(著作)请将简介译成中文。
9.其他支撑材料与代表性作品的支撑关系填写5项支撑材料简介,并说明与代表性作品之间的关系。
10.《学术诚信承诺书》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签字扫描上传,严禁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1.作者单位(科技部门)意见盖章单位与封皮申报人单位一致,盖章表示单位同意申报,单位需要5个工作日公示。
12.推荐单位初评意见可选填,盖章表示同意推荐。
附件2
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学科设置与代码表
理科
自然科学总论(科普研究)10
数学11
力学12
物理学13
化学14
天文学15
地球科学16
地质学17
海洋科学18
测绘学19
农科
农学21
园艺学22
植物保护学23
作物学24
农业工程25
林学26
畜牧、兽医科学27
水产学28
食品科学技术29
医药
内科学31
外科学32
临床医学其他学科33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4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35
中医学36
中药学37
药学38
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
细胞生物学41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42
心理学43
生物学其他学科44
基础医学45
机械、材料、矿山、冶金
机械设计及制造51
机械工程其他学科52
金属材料53
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54
材料加工55
材料学其他学科56
冶金工程技术57
矿山工程技术58
电气、电子与信息技术
动力与电气工程、电工技术61
电子、通信技术62
仪器仪表63
自动控制与自动化技术64
计算机科学技术65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66
能源、化工与环境
能源科学技术71
核科学技术72
化学工程73
环境科学技术74
安全科学技术75
交通与基建
土木建筑工程81
水利工程82
交通运输工程83
附件3
推荐单位初评报告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我单位共收到申报的学术成果XX项,其中高校科研院类XX项,非高校科研院所类XX项。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申报的学术成果进行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组初评。经审查,所有上报成果均在所在单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同意参加本次评审活动。
我单位共推荐学术成果XX项,其中高校科研院类XX项,非高校科研院所类XX项。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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