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专利年费交纳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相关要求,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年费缴纳年限(申请日至今)在6年以内且交费期限在2017年6月之前的有效发明专利,学校已于4月10日统一交纳2017年度年费,老师无需再交,请务必通知老师,以免重复交费,具体缴费明细表见附件。
对于交费期限在2017年6月之后、年费缴纳年限(申请日至今)在6年以内的发明专利,学校将会在之后统一交纳年费。
对于年费缴纳年限(申请日至今)在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学校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认资助名单。
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